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項目及所占百分比如下:
一、專業能力:百分之七十。
二、敬業精神:百分之十。
三、品德操行:百分之十。
四、勤惰:百分之十。
訓練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合格。
訓練不合格者,不得申請重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