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巡迴法庭開庭辦法 第9條 法規:行政法院巡迴法庭開庭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9條 巡迴法庭開庭期日需用之通知書、提票、還押票或其他例行公文用紙,由各高等行政法院預蓋印信發交備用。前項預蓋印信之用紙,使用前應先編訂號碼,使用時並應登記取用簿,由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指定專人負責查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