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審員每次到場支給日費新臺幣五千元。
但參審員到場審理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逾二件者,每件增加支給日費新臺幣三千元。
參審員於審理期日外雖未到場,而以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參與審判長召集之討論及評議者,支給參審員日費新臺幣二千元,每件以支給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