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 第8條 法規: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8條 司法院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推薦,無從遴定或任命第三條所定人數之指定醫師參審員或病權代表參審員時,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第五條規定補行推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