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二章 保存 第7條 少年前案資料保存機關(構)應以密件、遮掩、彌封、加密、編碼或其他適當方式,使處理業務以外之人無法見聞或知悉少年前案資料。前項機關(構)就涉及應塗銷之少年前案資料,得以另立卷宗、電磁紀錄或其他適當方法保存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