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二章 保存 第9條 少年前案資料保存機關(構)應對其所屬人員採取下列措施:一、依業務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接觸少年前案資料之權限,並定期檢視其必要性及適當性。二、使所屬及委外人員明瞭少年前案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作業程序及應遵守之相關措施。三、要求妥善保管少年事件前案資料與儲存之媒介物,並遵守保管及保密義務。四、取消無接觸必要者之權限,並確保妥善交接其所持有之少年前案資料。五、確實依少年法院通知辦理少年前案資料之塗銷並回報該管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