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六章 附則 第22條 持有少年事件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有關少年事件資料保護之規定,致少年事件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損及少年權益者,應按其情節負民事、刑事或行政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