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六章 附則 條文:第22~24條(共 3 條) 法規: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全文 第22條持有少年事件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有關少年事件資料保護之規定,致少年事件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損及少年權益者,應按其情節負民事、刑事或行政責任。 第23條本辦法施行前已蒐集或處理之少年前案資料,應依本法及本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2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