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第三章 利用及提供 第14條 法院使用科技設備或電子卷證時,應注意少年、依法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其身分資訊之被害人之隱私,並就足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採取適當保護措施,避免其等個人資料遭不當公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