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書狀規則 第2條 法規:行政訴訟書狀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第2條 當事人向行政法院有所聲明或陳述時,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應使用書狀,其格式及記載方法依本規則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