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9條 法規: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三章 調查表之記載事項 第19條 第十四條第五款所定回覆調查表之方式,應載明法院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所設計之多元遞送管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