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16條 法規: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三章 調查表之記載事項 第16條 第十四條第二款所定據實填載義務之說明,應曉示候選國民法官應據實填載,不得虛偽陳述,如有記載不實者,得依本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處罰鍰之意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