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4條 法規: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4條 地方法院辦理本辦法所定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之支給流程,宜妥適考量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之實際需求,以便捷方式妥善為之,並持續進行優化及簡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均得以專注參與審判,並提高參與意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