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53條 法規: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六章 個人資料保護之決策及執行單位 第53條 地方法院應成立國民法官制度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專責小組(以下簡稱個資保護專責小組),辦理下列事項:一、承院長之命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建議方案。二、擬定執行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指引。三、定期稽核本辦法所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執行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