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9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三編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 › 第四章 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解任 第69條 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對法院依職權或聲請裁定解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駁回聲請解任之裁定不服者,得聲請撤銷並更為裁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