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效評估委員會認有必要者,亦得設定特定專題,進行下列類型之研究:
一、實施法庭觀察活動。
二、委託學者專家進行專題研究。
三、辦理專題模擬法庭。
四、其他認為適當之項目。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30條
第八編 制度成效評估 › 第一章 資料之蒐集、調查與統計 › 第四節 其他調查研究事項
第3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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