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效評估委員會得指定特定專題,諮詢學者、專家、相關機關(構)或團體。
前項諮詢,得由成效評估委員會召開相關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諮詢會議、公聽會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27條
第八編 制度成效評估 › 第一章 資料之蒐集、調查與統計 › 第四節 其他調查研究事項
第327條
第八編 制度成效評估 › 第一章 資料之蒐集、調查與統計 › 第四節 其他調查研究事項
第327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