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99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六編 上訴審審理 第299條 當事人、辯護人於第二審聲請調查之證據,經第二審法院准許調查,並合法調查完畢者,得作為判斷之依據。證據如經第二審法院裁定無證據能力、無調查之必要,或新證據不符合本法第九十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不得於審判期日主張或調查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