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03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六編 上訴審審理 第303條 第二審法院之調查,宜以上訴理由指摘之事項為核心行之;就上訴理由未敘明部分,於有相當理由認違法或不當者,得調查之。第二審法院依職權調查前項後段之事項者,應予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