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易刑處分,依本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科刑評議之表決方式決之。
關於前項易刑處分之標準歧異,而未達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之過半數意見者,得以本法第八十三條第四項所定方式決定之。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80條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八章 終局評議 › 第四節 科刑評議 › 第二款 各種科刑事項之討論及表決
第28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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