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75條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八章 終局評議 › 第四節 科刑評議 › 第二款 各種科刑事項之討論及表決
第275條
是否給予緩刑為本案重要爭點或被告、辯護人請求給予被告緩刑時,審判長宜注意使國民法官充分理解緩刑之意義、要件與效果,再表決決定是否給予被告緩刑、主刑或執行刑之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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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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