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62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八章 終局評議 › 第三節 罪數評議 第262條 關於罪數之評決,應以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意見決之。前項評議,宜依數罪、法律上一罪、實質上一罪之次序,先表決最不利被告之決定,次表決次不利被告之意見,循序表決至最有利被告之意見為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