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5條 法規: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相關法規 國民法官法母法 第四編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之審理 › 第四章 準備程序 › 第十三節 證據提出之限制 第175條 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新證據,指當事人、辯護人未於準備程序終結前聲請調查之證據。 本條定義的名詞 新證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