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實施特殊強制處分之公務員或依其指示協助執行者,執行職務時違反本法或其他法律之規定實施特殊強制處分或洩漏、提供、使用實施特殊強制處分所得之資料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國家賠償法及民法等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其涉及行政或刑事責任者,由各該所屬機關職權移送或依法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