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第6條 法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6條 商業事件遲延案件月報表應按承辦人員及受理案件之先後,依次編列。每月編列次序,應與前月相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