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第7條 法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7條 院長或庭長審核第五條之催辦通知單或前條之遲延案件月報表時,如發見案件有無故或藉故拖延不結情形,應即督促妥速辦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