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第4條 法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商業事件期限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4條 商業事件之進行,除注意正確性外,對於結案平均日數及遲延案件件數,均應注意避免超過管考基準。商業法院如發見有超過管考基準情形,應即自行查明原因,設法改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