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7條 法規: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二章 商業調解委員之遴聘及解任 第7條 商業法院得就前條受推薦人中,遴聘適當之人為商業調解委員。前項遴聘商業調解委員有不足者,商業法院得自行遴聘前條受推薦人以外對於商業事務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為商業調解委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