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第2條 法規: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以下簡稱商業法院)商業調解委員之資格、遴聘、考核、訓練、解任、日費、旅費及報酬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