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26條 法規: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相關 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6條 當事人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為查詢之請求,應以書狀表明詢問之具體事項,及與其主張或舉證之關連性及必要性。他造對前項查詢,應以書狀具體說明受查詢事項;如拒絕回答,應表明拒絕之事由及依據,並釋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