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商業事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商業事件審理法母法 第6條 本法施行前經法院發支付命令之商業事件,債務人於本法施行後對支付命令合法提出異議者,適用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