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書狀規則 第5條 法規:憲法訴訟書狀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5條 書狀所附之證據及文件,依序於頁面頂端置中處標示編號,不黏貼標籤,並以雙面列印或影印。其格式如附件二所示。書狀及其所附證據或文件均應逐頁於頁面底端置中處編列頁碼。其總頁數逾二十頁者,並應於書狀所附之證據及文件首頁編目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