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第21條 法規: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21條 本辦法之規定,除前條所定情形外,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前大法官審理案件之卷宗及其準備或評議文件,亦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