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第64條 法規:憲法法庭審理規則(110.06.30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五章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第64條 審判長認有必要時,就法律上之爭點,得於言詞辯論期日依聲請或依職權命聲請機關及被彈劾人交互詢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