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五章 附則 第24條 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分配專供物聯網用途且非供不特定人際通信之用戶號碼予企業客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免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用戶號碼使用管理:一、已檢附用戶號碼搭配之終端設備類型、用途及數量,經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評估符合第十五條規定。二、已檢附用戶號碼對應實體或虛擬之用戶識別模組與特定終端設備結合後,難以被取出或轉移用戶號碼作其他使用之佐證資料。三、該用戶號碼搭配之用戶識別模組確實與終端設備結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