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110.02.22 訂定) 第6條 法規: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110.02.22 訂定)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6條 申請人經本會實地評鑑合格,並與本會簽定委託契約後,始得辦理審查及審驗業務。審驗機構委託作業流程,如附件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