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110.02.22 第10條 法規: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110.02.22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10條 審驗機構受理審查及審驗案件時,應依本會所定收費標準收取審查費及審驗費;本會另按委託契約議定標準核支審驗機構委託費用。前項審查費及審驗費,審驗機構應於收訖日之次日依本會所定方式解繳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