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22條 法規: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22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本規則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新建建築物,自本規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得適用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