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參加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應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之會場簽到。
主持人宣布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開始並說明進行之規則後,依序由代表人上臺發表政見。
前項代表人上臺發表政見順序,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抽定之政黨號次之順序發表政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