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10條 代表人應親自參加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不得由他人替代,或請求以錄音、錄影播出。代表人進行政見發表時,不得攜帶危險物品或有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為,違者由主持人予以制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