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24條 法規: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24條 書面連署人人數與電子連署人數應合併計算,重複連署以一人計算,並優先採計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戶政機關登錄完成連署人名冊書面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於資訊系統後,內政部應於二日內標註連署人名冊書面與電磁紀錄重複者,並交由戶政機關予以刪除連署人名冊書面重複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