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22條 法規: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22條 採電子連署者,其連署人名冊以電磁紀錄方式提出。連署人名冊電磁紀錄,應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以其憑證解密後提出,並以一次為限。連署人名冊併採書面連署及電子連署者,提議人之領銜人應一併提出連署人名冊書面及電磁紀錄。採電子補提者,適用前三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