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22條 法規: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四章 概算之審核 第22條 主計總處應依審核會議之審議結果,綜整擬訂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歲入預算應編數額、歲出預算額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數額、融資調度之安排及其他有關事項等,陳報行政院核定後,由行政院就有關內容,分別函送中央各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各主管機關並應轉知所屬各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