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8條 法規: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二章 預算案之籌劃、編製及審核 第8條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業務計畫及預算,應切實詳盡審核,對各項投資計畫應就政策性需要、計畫可行性及效益、計畫內容、投資金額等詳予評估,確實負審核之責。各主管機關應依規定時間將前項審核意見,連同主管概算與所屬各基金預算相關項目對照表、各基金編製之附屬單位預算及其分預算,送主計總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