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5條 法規: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二章 預算案之籌劃、編製及審核 第5條 各基金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主管機關)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國營事業計畫總綱,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分別指示所屬基金擬訂業務計畫及預算。前項事業計畫,應表達各事業願景及策略目標,並納入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與淨零轉型關鍵戰略,就經營政策、產銷營運目標與重要投資目標分別訂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