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4條 法規: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二章 預算案之籌劃、編製及審核 第4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應會同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函請行政院相關業務處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提供意見,據以綜理彙辦,簽報行政院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