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 第12條 法規: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教育文化目 第12條 除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列補助對象外,補助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本會得指定會計師事務所辦理經費查核。支用單據處理及核銷程序,應依本會補捐助民間團體個人及學校經費會計作業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