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8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創業輔導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第8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利息補貼:一、未符合第四條各款規定。二、停業或轉讓。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請利息補貼,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具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溢領之金額,由榮服處以書面命溢領人於三十日內繳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