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指定特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7條 法規:僑務委員會指定特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類別: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7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定期對所屬人員,施以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要求、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與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