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出國(境)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出國(境)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人事目 第7條 本中心人員出國(境)之申請經許可者,海委會因情事變更,認許可其出國(境)對國家機密或國家安全有不利之影響、致公務機密外洩或國家利益受損時,得廢止原許可,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